
關于修訂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制度 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金辦發〔2014〕3號
關于修訂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制度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金融辦(委、局),綏中縣、昌圖縣金融辦:
自2011年以來,各市監管部門認真落實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制度,扎實做好擔保業務數據的統計和報送工作,為建立監管體系、促進行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依據。為更好地適應監管需求,全面、準確掌握融資擔保行業經營情況,促進健康規范發展,從2014年開始,省金融辦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后的融資性擔保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4類,共計14張,由各市金融辦(委、局,含綏中、昌圖縣金融辦,下同)組織轄內擔保機構填寫,各市金融辦匯總后以書面(加蓋公章)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報送省金融辦。其中:
1、年度報表為G1-G7(共7張),其中G1-G5為銀監會擬訂的年度統計報表;G6、G7為省金融辦新增報表,主要對擔保機構上一年度獲得各級政府扶持情況及擔保機構基本信息情況進行統計,各市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報送省金融辦。
2、半年報表為G8(共1張),主要對擔保機構客戶保證金賬戶信息情況進行統計,各市應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報送省金融辦。
3、季度報表為G9、G10(共2張),主要對擔保機構銀擔合作情況及專項業務情況進行統計,各市應于每季初第3個工作日前報送省金融辦。
4、月度報表為G11-G14(共4張),主要對擔保機構本年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匯總情況、企業及個人客戶業務明細情況、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情況進行統計,各市應于每月初第3個工作日前報送省金融辦。
二、融資性擔保業務報表填報范圍為所有在省內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省外設分支機構的擔保機構,其省外業務經營情況與機構總部并表填報。同時,為便于數據報表的統計分析,在各市匯總上報的月報、季報中,擔保機構次序要相對保持固定,未開展業務擔保機構、新設立擔保機構一并列表并相應填空。
三、各市金融辦要高度重視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督促、指導轄內擔保機構按照時限及質量要求做好統計報送工作。對各擔保機構上報的數據報表,各市金融辦要按照項目內容及統計周期之間的核對關系進行校驗和把關,及時發現和糾正填報偏差及錯誤,確保統計報送的連續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省金融辦將通過監管信息系統運用、監管分類評級及開展現場檢查等手段,對各市金融辦及擔保機構統計報送工作進行檢查。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行,2013年年度報表按本制度進行統計報送,原《關于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工作的通知》(遼金辦發〔2011〕4號)明確的業務統計報表廢止。
聯系人:趙黎峰 電話:86903758、86893329(傳真)
電子郵箱:Lndanbao@163.com
附件:1、遼寧省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
2、主要指標解釋
省政府金融辦
2014年1月17日
內容附件: 2014年修訂后業務報表匯總(下發各市)140113
內容附件: 主要指標解釋
